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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区域为如东经济开发区渭河路北侧、泰山路西侧,位于如东县经济开发区,东至泰山路,西至如东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南至渭河路,北至丰收河。调查地块红线呈不规则矩形,红线总面积49800.24平方米。其中地块内南侧(现状为农田和临时停车场)面积26237.24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内北侧原为如东县掘港农场粮棉加工厂,于2018年开始拆除,面积为23563平方米,地块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
根据如东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如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东政发【2022】12号)中附表2第14号,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的评价标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34号)中“做好关闭搬迁工业企业遗留地块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地块在原址再开发之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7月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调查单位对渭河路北侧、泰山路西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同月,我司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委托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钻探取样工作,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由我司实验室(具有CMA资质)承担;后因地块用地规划发生变动,于2022年5月我司进行了补充调查。
本次调查,我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导则在地块内共布设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采样点,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送检了24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对照点样品),送检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送检了2个地表水样品。土壤监测因子为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值、耗氧量、氨氮、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VOCs(26项)、SVOCs(11项)。地表水检测因子为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石油类。
(1)调查结果
土壤:本次调查共检测21个土壤样品的pH值,地块内的pH值范围在8.84~9.50之间,地块内的样品以偏碱性为主,结合对照监测点点位分析结果可知,与对照监测点数值较接近,可知地块内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的酸碱性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共检测21个土壤样品的重金属,且检出值较低,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与对照监测点数值较接近,可知地块内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的重金属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共检测9个样品的石油烃(C10-C40),且均未检出。可知地块内公交回车场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的石油烃(C10-C40)无影响。本次调查共检测21个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所有指标均未检出。可知地块内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的挥发性有机物无影响。本次调查共检测21个样品的半挥发性有机物,SB6采样点中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检出,其检测值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与对照监测点相比,稍高于对照监测点的数据,可知地块内公交车回车场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的半挥发性有机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地下水:地下水样品各指标检出浓度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地块生产活动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地表水:地表水样品中,除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其他指标均满足地表水IV类水标准。如东经济开发区域内河流及周边河流执行地表水IV类水标准,开发区每月开展三次监测,水质一直达标。调查地块区域内无河流,卫星图所示沟渠(小河),实为大块农田中间分垄挖的排水沟,沟内蓄有水稻田养护的尾水,西侧沟渠南北走向,宽约3.5m,长约240m,北侧沟渠东西走向,宽约3m,长约70m,均未进行填土和拆除。并且该地块周边没有居民和企业,故水样中氨氮、总氮、总磷指标超标即因农田施肥过度所致,检测结果不代表开发区地表水达标的实情。
(2)调查结论
该地块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工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可根据规划作为居住用地(R)进行后续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