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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阳市通球眼镜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通球眼镜”)位于丹阳市云阳开发区竹林路东侧、振兴路北侧,占地面积12126㎡,四至范围:东至尚杰螺丝,北至丹凤国际,西至竹林路,南至振兴路。目前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地块内原为镇江市丹阳市通球眼镜有限公司,地块内所有构筑物均已拆除,地面铺设防尘网,有少量植被生长。根据丹阳市《G2228规划条件》,该地块后续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11月丹阳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丹阳市龙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针对通球眼镜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成立调查工作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合熟悉地块情况的相关人员的访谈结果,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根据方案,2022年11月,我司对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现场钻探采样工作委托上海欧卢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样品分析检测工作由beat365有限公司实验室完成。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 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满足报告选定的评价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住宅用地(R21)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