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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919号好盈能源中心1幢4层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邳州市恒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17097.17m2(约25.6亩);
地理位置:邳州市议堂镇滨河工业园(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7.912733°,北纬34.274168°);
土地所有权人:恒丰电源地块所有权人尚振富;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厂房均为空置状态。
未来规划:根据《邳州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议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查地块拟作为工业用地。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调查地块属于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beat365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粗铅精炼企业,为疑似污染地块。
二、一阶段调查
2005年之前,地块为农田和鱼塘,鱼塘深度约3米,面积约1500平方米;2006年,原恒丰电源在本地块新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办公楼,但由于环评竣工验收未通过,未进行正式生产活动,此历史生产情况已与议堂镇人民政府进行确认,详见章节3.5,新建的成品仓库与原料仓库均未使用;2006年至2014年厂区停产未进行生产活动,厂房空置,期间仅于2007年在地块东南侧新挖了两个景观鱼塘,深度约3米,每个面积约400平方米;2014年,地块东侧鱼塘填平后新建厂房用于后期租赁,所用填土为周边农田耕土;2015年10月原粗铅精炼生产车间与原料仓库之间的空地上新建厂房,徐州鑫康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康达”)租赁该新建厂房从事生产饲料活动,因资金链断裂问题2016年1月退租,闲置至今。2017年原恒丰电源办公楼东侧新建办公楼,使用周边农田耕土填平地块内两块鱼塘,地块西南角景观鱼塘填平后,作为花坛保留至今,地块东南角鱼塘填平后硬化作为停车场保留至今。2018年邳州佑迪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迪家纺”)租赁地块内原粗铅精炼生产车间厂房生产儿童纺织品及靠垫裁片,不涉及化工印染,2020年5月佑迪家纺退租,佑迪家纺租赁的厂房闲置至今;2018年邳州市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建材”)租赁地块内原粗铅精炼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厂房从事PVC管材切割生产,并租赁地块内原粗铅精炼办公楼用于办公,在厂房与办公楼之间新建消防水池,深度约3米,面积约20平方米,2020年5月通达建材退租,通达建材租赁的厂房及办公楼闲置至今;2018年徐州博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环保”)租赁地块内2014年新建东侧厂房从事环保设备机加工生产,租用南侧新建办公楼进行办公,2020年5月博康环保退租,博康环保租赁的厂房闲置至今,新建的办公楼作为门卫休息室使用。
地块污染主要来源于原恒丰电源及后续租赁企业在地块内生产活动产生的酸碱污染、铅、铜、铬、镉、䓛、苯、萘、苯并[a]芘、苯并[a]蒽、二苯并[a,h]蒽、硫化物、石油烃(C10-C40)污染。
地块相邻东侧为徐州富山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徐州晶迪电子有限公司,北侧为徐州市帝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徐州佳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徐州双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鑫腾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徐州统一种业有限公司、邳州台商科技创业园、徐州隆翔彩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徐州创伟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昕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木易阻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可能对本地块造成铅、锑、锌、铜、铬、镉、砷、汞、䓛、苯、萘、苯并[a]芘、苯并[a]蒽、二苯并[a,h]、pH值、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阶段调查工作明确,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来源于地块生产活动(原恒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粗铅精炼试生产、邳州佑迪家纺有限公司进行纺织品裁片生产、邳州市通达新型建筑材料厂PVC管材切割生产、徐州博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环保设备机加工生产、徐州鑫康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玉米饲料搅拌生产)和周边企业生产活动。
根据污染识别,地块内涉及到的重点区域主要有原恒丰电源粗铅精炼生产车间。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因子有:pH值、铅、锑、锌、铜、铬、镉、砷、汞、䓛、苯、萘、苯并[a]芘、苯并[a]蒽、二苯并[a,h]和石油烃(C10-C40)。
为进一步明确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本次调查通过第二阶段采样调查检测以进一步判断地块是否属于污染地块。
三、二阶段调查分析及结果
钻探单位: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1个地表积水检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一个对照监测井,送检土壤样品71个(包括7个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平行样)、1个地表积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所有样品由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土壤检测指标在含(GB 36600-2018)中表1的基本45项基础上,还增加地块内特征指标,综合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锌)、VOCs(27项)、SVOCs(11项)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及地表积水检测因子还包括:耗氧量、硝酸盐、硫化物、氯化物、挥发酚、氨氮。
土壤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评价标准。对于该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锌参考《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工业用地标准。
地下水依次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表积水中指标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1)水文地质情况分析
根据地块内钻孔情况显示,地下水埋深在2.00左右,6.0m柱状样地层为杂/素填土(0-1m)、粘土(1-3.5m)、粉土(3.5-4.5m)、粘土(4.5-6m)。与收集到的调查地块北侧200m处参考地勘《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昕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编号:2022-011)相比,地下水埋深相差不大,除上层填土下有一层不到一米的粉土层未在本地块中发现,其余地层信息基本一致。
(2)土壤样品分析
①土壤pH值
本次调查共送检60个土壤样品检测pH值,地块内土壤的pH检出值范围为8.01-9.71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分析统计结果明确:调查地块内轻度碱化(8.5≤pH<9)的样品有40个,占送检样品的66.7%,中度碱化(pH≥9)的样品有5个,占送检样品的8.33%,其余土壤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5.5≤pH<8.5)类型,占送检样品的25%。地块内土壤的pH检出值整体高于对照检测点检出值,说明调查地块土壤pH值一定程度可能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
本次调查土壤HFSB03-1、HFSB07-1、HFSB09-4、HFSB09-9、HFSB13-4点位pH值均超过9,.高点位为HFSB09-4,pH值偏高点位偏向于表层土壤点位,可能受地块东北侧紧邻企业徐州市帝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原辅料粉煤灰使用影响,通过大气沉降至本地块地表影响表层土壤及下层土壤pH,但通过背景点检出数据为8.65-8.89,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土壤pH本底值也偏碱性。
②重金属
送检60个土壤样品中砷、铜、铅、汞、镍、锑、锌的检出率为....;镉的检出率为98.3%,.大检出浓度为6.82mg/kg;六价铬未检出,检出限为0.5mg/kg,低于六价铬的二类筛选值5.7mg/kg。其中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检出值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重金属锌检出值远低于《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工业用地标准;其中砷.大值占标比61.33%,检出值.高的点位是HFSB07-1(0-0.5m),且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可能与地块周边企业燃煤等有关,不过此为单独超标点位,对周边影响较小;铅.大值占标比27.50%,检出值.高的点位是HFSB02-7(3-4m),其他的重金属因子占标比均低于25%。与对照检测点值作比较,部分点位重金属检出稍高于对照检测点值,其余指标与对照检测点值相近,可见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造成一定影响。
③石油烃
本次调查共送检60个土壤样品检测石油烃(C10-C40),检出值范围为ND~79mg/kg,所有检出值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对照检测点检出值相近,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含量造成影响较小。
④VOCs(27项)和SVOCs(11项)
本次调查共送检60个土壤样品检测VOCs(27项)和SVOCs(11项),地块内土壤的VOCs(27项)和SVOCs(11项)均未检出,说明调查地块土壤VOCs(27项)和SVOCs(11项)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3)地下水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检测结果表明:
①无机指标
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5-7.8,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另外,其它检测结果均未超过Ⅳ类水质标准。
②重金属
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中砷、铜、铅、镍、锑、锌的检出率为....;汞的检出率为16.7%,.大检出浓度为0.06μg/L;镉、六价铬未检出,镉的检出限为10μg/L,六价铬的检出限为100μg/L,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检出重金属浓度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 Ⅳ类水质参考限值,风险可忽略。重金属中镍检出.大值占标准率55.20%,其他的.大值占标率均在20%以下。镍的.大检出值点位在GW03号点位,其位置位于博康环保生产区域,靠近厂区东侧,厂区外侧有园区水渠,可能与水渠中砷含量较高有关。镍的.大检出值点位在GW03号点位,其位置位于博康环保生产区域,靠近厂区东侧,厂区外侧有园区水渠,可能与水渠中砷含量较高有关。
③石油烃(C10~C40)
本次送检的5个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检出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mg/L。
④VOCs(27项)和SVOCs(11项)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VOCs(27项)和SVOCs(11项),地块内地下水的VOCs(27项)和SVOCs(11项)均未检出,说明调查地块地下水中VOCs(27项)和SVOCs(11项)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4)地表积水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个地表积水检测点。检测结果表明:
①无机指标
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9,满足Ⅳ类水质标准。
②重金属
地块内六价铬未检出,其他8种重金属(铜、镍、铅、砷、镉、锑、锌和汞)均有检出,其检测结果均未超过、Ⅳ类水质标准。
③石油烃(C10~C40)
本次送检的1个地表积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检出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mg/L。
④VOCs(27项)和SVOCs(11项)
本次调查共送检1个地表积水样品检测VOCs(27项)和SVOCs(11项),地块内地下水的VOCs(27项)和SVOCs(11项)均未检出,说明调查地块地下水中VOCs(27项)和SVOCs(11项)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5)结论
本次调查中原恒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未超过《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中工业用地标准;地下水各项指标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各项指标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故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规划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三、建议
1. 本地块现该地块目前为关闭状态,应加强地块管理,避免外来污染物对本地块的影响。
2. 本地块拆除时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该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的培训,确保施工及生产过程的安全进行,避免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