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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靖江市斜桥镇江平路南,占地面积约为2740㎡。
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公司”)成立于1999年,此前地块为闲置荒地,嘉泰公司建厂投产后,以甲苯、丙烯酸酯类、乙酸乙酯等为原料生产产品胶粘剂,期间扩建过仓库和锅炉房,原材料和工艺未发生改变。2019年原嘉泰公司停产,设备拆除,物料清空,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原嘉泰公司所在地块收归靖江市斜桥镇政府所有。
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地块收归斜桥镇政府所有后,暂无明确用地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国家要求,对于拟关停搬迁和正在关停搬迁的工业企业场地,应组织开展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为了解原嘉泰公司生产过程是否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斜桥镇人民政府委托beat365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司接受委托后,于5月对该地块开展了..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该地块1999年以前为荒地,1999年以后主要为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此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其产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的分析表明,本地块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开展第 二阶段的调查工作,以确认本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
我司于6月30日进场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我司实验室(具有CMA检测资质)进行现场采样和送样检测工作,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土壤检测报告。
本调查地块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27个,送检土壤样品10个(包含1个对照监测点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检测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VOCS(26项)、SVOCS(3项)、石油烃(C10-C40)、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挥发酚、硫酸盐。
(1)调查结果
土壤样品结论: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值范围在8.76~9.29之间,与对照监测点相比,地块内土壤pH值在对照监测点的pH值波动范围在±1以内,调查地块土壤pH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其余所有样品各项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下水样品结论:JTGW02硫化物检出值为0.477mg/L,不能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其余所有样品各项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受到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土壤所有样品各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个别点位硫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考虑到地块暂无用地规划,建议在确定地块用途后,根据相应标准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明确地块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