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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919号好盈能源中心1幢4层
通州环境提升区12号地块位于南通市通州区,东至尚德路,西至希望路,南至杏园路,北至水榭花都,占地面积约98944㎡。根据《南通市通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世纪大道单元),本次调查地块后续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6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委托beat365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 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果明确,调查地块内涉及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主要为农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的企业有江苏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兆众服饰有限公司、保利源(南通)实业有限公司、精源(南通)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拓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建源纸箱厂等。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手段,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污染识别,该地块可能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企业的生产车间、固废仓库、废液储罐区和污水处理站,特征污染物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二甲基甲酰胺、间苯二胺、锡,因此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 二阶段调查分析及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25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对照点)和10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送检110个土壤样品(包含10个平行样和4个对照样)和11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为我司,部分指标(土壤二甲基甲酰胺、间苯二胺和锡,地下水二甲基甲酰胺和间苯二胺)分包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外部平行实验室为江苏宣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国标45项、石油烃(C10-C40)、二甲基甲酰胺、间苯二胺和锡。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依据土壤检测项目设定,水土保持一致,另外增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部分常规指标: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硫化物、挥发酚。
(1)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pH值检出值范围:8.52~9.6,整体呈偏碱性,与对照点检出结果相仿,无明显差异。8项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检出值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地标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国标土壤27项挥发性有机物中仅氯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苯、1,2-二氯苯有检出,检出结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类用地筛选值。国标土壤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92个样品检出,检出检出率95.8%,.大检出值62 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二甲基甲酰胺仅S16(0-0.5m)土壤样品有检出,检出值为5 mg/kg,因国标和浙江地标中均无该项指标筛选值,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无相关毒性参数,无法计算风险控制值,故选用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评价,经对比低于标准中居民用地筛选值(2600 mg/kg)。土壤中间苯二胺均未检出。
(2)地下水调查结果
pH值、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硫化物、挥发酚等常规指标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重金属有4项检出,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砷.大值占标率为65.2%,其余重金属.大值占标率均低于10%。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有2项检出,为苯胺和萘,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范围:0.02~0.29 mg/L,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 62号)中..类用地筛选值,.大检出值占标率为48.3%。二甲基甲酰胺和间苯二胺均未检出。
综上,通州环境提升区12号地块(杏园路北侧、尚德路西侧)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 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住宅用地(R21)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