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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919号好盈能源中心1幢4层
本次调查地块为通州区环境提升区九号地块,坐落于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与 希望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 63919平方米。东至厚德路,西至希望路,南至朝霞路, 北至学贤路。地块内原有南通金飞祥服装有限公司、游兄弟(通州)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江苏南通纵横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吉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宏恩(南通) 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豪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 理站,目前除宏恩(南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站外均已 拆除,地块内长满杂草,宏恩(南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仅剩 余构筑物,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站仅用作办公用途使用。根据《南通市通州城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世纪大道单元)C3-8、C3-9 地块调整》批前公示可知,调 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商住用地(RB)。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南通高新区 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委托beat365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采样共分三次进行,2019 年 12 月 17 日进行一次采样,布设 7 个土壤监测点位,送检 24 个土壤样品(包含 3 个平行样),一次入场时因吉宝车城暂未拆除,部分区域建筑垃圾未清运完毕无法采样;2020 年 5 月 9 日在吉宝车城拆除完毕、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后布设了 4 个土壤采样点、3 个地下水监 测点、4 个土壤对照监测点、1 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送检 18 个土壤样品(包含 4 个对照点样品、2 个平行样)和 5 个地下水样(包含 1 个对照点样品、1 个平 行样)。2021 年 11 月 11 日,南通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复核专 家组认为调查存在未设置实验室间平行,特征污染物遗漏情况,因此我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进行了第三次补充采样,布设了 5 个土壤监测点、1 个地下水 监测点和 1 个土壤对照监测点,送检了 27 个土壤样品(包含 1 个对照点样品、3 个平行样、3 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和 3 个地下水样品(包含 1 个平行样、1 个实 验室间平行样)。
综上,本次调查共布设 16 个土壤采样点,4 个地下水监测点,5 个对照监测 点,1 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共送检 69 个土壤样品(包含 5 个对照点样品、8个平行样、3 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和 7 个地下水样品(包含 1 个对照点样品、2 个平行样、1 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为 pH 值、石油烃(C10-C40)、 重金属(铜、铅、镍、砷、镉、六价铬、汞)、VOCs(27 项)、SVOCs(11 项)、锌,地下水检测因子为 pH 值、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砷、汞、铅、镉、铜、镍、六价铬、锌、石油烃(C10-C40)、氨氮、 耗氧量、硫酸盐、挥发酚。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一类用地标准,锌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污 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住宅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 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参考《上 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 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 62 号)一类用地筛选值。
(1)调查结果
土壤样品分析:土壤样品中 pH 范围在 8.0~9.22 之间,总体上地块内的样品 以弱碱性为主;重金属中除六价铬外,铜、镍、铅、镉、汞和砷在各点位均有检 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检出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住宅用地筛选值标准; 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 有机物检出值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样品分析:地下水样品中一般化学指标 pH 值、氨氮、耗氧量、硫酸 盐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标准;重 金属检出指标有铅、锌、汞、镉,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标准;有机物仅 1,1,2-三氯乙烷有检出,检出值 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标准;石油烃检出值 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 62 号)一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样品中所有样品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商住用 地的规划要求,因此,该地块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工作,可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后续开发。